一、 总则
1、为规范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以下简称“丽珠集团”或“我们”)用工管理及行为道德,依照《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准则。
2、本准则适用范围为丽珠集团及其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与临时员工),以及所有与丽珠集团有业务来往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以及其他合作伙伴(以下统称“相关人员”)。各单位在制定本单位人力资源及相关政策时,应全面遵守本准则。
二、人员招募与录用
1、丽珠集团人员招募与录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基于岗位任职资格和候选人能力等条件录用,不因年龄、民族、种族、家庭状况、族裔背景、肤色、性别、性取向、宗教信仰、社会出身、国籍、残障、妊娠等受影响。各单位在雇佣过程中应保证机会均等,并拒绝一切歧视和偏见行为。
2、丽珠集团认为多元化是保持公司竞争优势及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的重要元素之一,努力营造包容性的工作环境,尊重我们员工的多样性和差异化,并将多元化原则融入丽珠集团各单位的招募与录用政策中,该政策适用于丽珠集团所有员工和所有单位。
3、丽珠集团禁止使用童工。所有单位禁止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用工管理
1、我们反对强迫劳动,任何单位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
2、我们尊重员工结社自由,员工有权自由选择成立或加入工会。工会有权代表员工与丽珠集团进行平等协商,依法签订集体合同。
3、我们努力为员工创造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我们根据国家法规要求保证员工在工作场所的劳动安全及健康保障,并且支持对劳动环境的持续改善,所有员工都有责任报告工作场所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4、对于因病休假、非因公负伤等情况,各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病(伤)愈返回工作岗位后,应根据身体条件及实际要求安排岗位,不得歧视。
5、我们重视员工才能的发展与进步,在决定报酬、福利、培训机会、升职、降职、分配、调任、发展、学费援助或退休等劳务事务时,我们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和工作需要作出决定,而不会受到年龄、民族、种族、家庭状况、族裔背景、肤色、性别、性取向、宗教信仰、社会出身、国籍、残障、妊娠等因素的影响,尽力摒除各种形式的偏见和歧视。
6、我们严禁在工作场所进行任何形式的骚扰行为,包括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和其他非性骚扰。通过一些具有性特征的行为不合理地干扰员工的工作表现,或制造令人恐惧的、不友善的、羞辱性的以及令人生厌的工作环境,也被视为性骚扰。我们鼓励遭受骚扰的员工及时通知上级主管或人力资源部门报告此情况,以便公司开展调查。我们将尽可能对此类报告迅速地开展保密调查。一旦调查足以证实相关指控后,我们将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
7、我们反对腐败和贿赂。丽珠集团所有员工和单位须遵守公司的《反腐败反商业贿赂制度》,所有与丽珠集团有业务来往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在本规定管制范围内。
8、我们已将多元化、反歧视、无偏见、反骚扰等原则理念纳入员工培训中,要求丽珠集团全体员工参加培训,深入理解上述原则及相关制度规定。
四、薪酬管理
1、在核定和计算员工薪酬及相关福利时,应符合公平原则。同时不得低于所在国家和地区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为所有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2、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3、员工加班应按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调休或支付加班费。
五、违规处理
1、我们将尽可能识别不遵守本准则规定的行为,并承诺努力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为此,我们鼓励相关人员在发现违反本准则的行为时,应尽快上报给上级主管或人力资源部门,以便公司进行调查和处理,以减少未来此类违反行为的发生。
2、我们将尽可能对违反本准则的行为迅速地开展调查,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善意举报和报告的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对借举报、投诉为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一旦调查足以证实确有违反本准则的行为,我们将采取适当的处罚和纠正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劳动合同、商业合同。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
本准则未尽事宜,遵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