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保障员工的自由权益和人格不受侵犯,切实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适用范围
适合于公司所有部门,从员工招聘开始到员工结束劳动合同为止的全过程。
三、定义
强迫劳动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指企业在招聘和使用劳工时,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劳工不愿意的情况下强迫使用劳工。
四、基本规定
1.公司尊重员工自由权利,员工享有择业自由、辞职自由、加班自由及行动自由等。
2.确保员工工作出于自愿,加班出于自愿。
3.确保没有童工、劳改犯在工厂内工作,确保生产没有分包给监狱劳工。
4.不向员工收取押金和手续费,不强迫员工购买用于工作的物品。
5.按照当地法律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员工全部薪酬,支付薪酬的同时向员工提供工资单及标示工资单上的项目。
6.杜绝为阻止员工离职而扣押员工工资的行为。
7.不因员工拒绝加班而对员工进行惩戒。
8.不以为了偿还欠工厂或者第三者的债务强迫员工工作。
9.所有员工都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二份,公司与员工各执一份。
10.不以强迫、恐吓、惩罚、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强迫员工劳动。
11.审核员工身份证原件,留用其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由员工自己保存。
12.员工离职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即可自由辞职,并与公司结算工资、办理交接手续。
13.劳动合同到期时,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强迫工人续签合同。
14.员工在上班时间里有使用洗手间和厕所的自由。
五、处理程序
出现强迫劳动行为,有二种处理办法。一是按公司《员工申诉程序》投诉处理;二是到福清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
六、本办法自2020 年07月01日起施行。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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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30日